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射击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男子

1.50米步枪3种姿势

2.10米气步枪

3.25米手枪速射

4.10米气手枪

5.飞碟多向

6.飞碟双向

7.10米气步枪团体

8.10米气手枪团体

9.25米手枪速射团体

(二)女子

1.50米步枪3种姿势

2.10米气步枪

3.25米手枪

4.10米气手枪

5.飞碟多向

6.飞碟双向

7.10米气步枪团体

8.10米气手枪团体

(三)混合

1.10米气步枪混合团体

2.10米气手枪混合团体

3.50米步枪3种姿势混合团体

4.飞碟双向混合团体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四条规定。

(二)符合《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射击项目达席位办法》,具体规定另行公布。

(三)体能测试

各参赛队在席位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腹肌耐力、背肌耐力、单腿闭眼站立、3000米跑(或2000米测功仪)共4项。测试时要严格执行体能达标项目测试方法及要求,并根据体能达标项目指标及评分标准记录成绩,于赛前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体能测试成绩单发送至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射击部邮箱(shejibushooting@sina.com)。体能自测成绩达到24分及以上方可参赛。体能测试方案详见附件。

席位赛报到后,将对运动员进行抽测。测试项目为腹肌耐力、背肌耐力2项。测试时严格按照体能达标项目测试方法及要求进行,并根据体能达标项目指标及评分标准记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未达到12分的运动员将不得参赛。

三、参加办法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

(二)席位赛

1.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射击项目参赛资格通过席位赛和机动席位分配(含奖励席位、鼓励席位等)的方式取得,1个席位代表1个决赛参赛名额。在席位赛中,每名运动员仅可获得1个席位。

2.获得巴黎奥运会席位或者在巴黎奥运会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可为其代表单位获得1个全运会参赛席位(席位项目为其获得奥运会席位或者奥运会奖牌的小项)。凡运动员为代表单位获得1个奖励席位,都视为该运动员已经获得1个全运会参赛席位。该运动员参加个人项目席位赛则不再获得席位,但可代表单位参加团体项目席位赛。

3.2024年-2025年均参加全国射击比赛(全国射击冠军赛、全国射击锦标赛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均参加),但在步枪、手枪、飞碟某一分项男子或女子项目席位赛中未获得席位的单位,可给予鼓励席位 1 个。鼓励席位的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确定。

(三)决赛

1.获得个人项目席位的,可参加决赛阶段个人、团体和混合团体项目所有小项比赛。

2.获得团体项目席位的,可参加决赛阶段团体项目、混合团体和个人项目比赛;某一项目个人项目获得3个决赛阶段参赛资格(含兼项)的单位,也可组队参加该项目团体项目比赛。

3.混合团体项目不单独设置席位,男女个人项目均获得参赛资格(含兼项)的单位,可组队参加相应的混合团体项目比赛。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队可直接进入决赛,不占席位配额。

(四)小项参赛席位(人数、队数)限制

1.同一混团项目,每单位每小项参赛运动员最多为2队(每队1男1女)。

2.个人项目每单位每小项最多获得4个席位,参赛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含5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队个人项目每小项不超过3人(含3人)。

3.团体项目由3人组成,参加团体项目的运动员须在报名表中注明。

(五)最低成绩标准

只有达到最低成绩标准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该项目的决赛,兼项运动员须达到所兼项目的最低成绩标准。男、女团体项目和混合团体项目参赛运动员在本全运会周期内须达到相应个人项目最低成绩标准,个人项目最低成绩标准为:

男子

最低成绩标准

女子

最低成绩标准

50米步枪3种姿势(3×20)

572环

50米步枪3种姿势(3×20)

572环

10米气步枪(60发)

612.0环

10米气步枪(60发)

612.5环

25米手枪速射(60发)

572环

25米手枪(60发)

570环

10米气手枪(60发)

567环

10米气手枪(60发)

565环

飞碟多向(125靶)

111中

飞碟多向(125靶)

110中

飞碟双向(125靶)

110中

飞碟双向(125靶)

110中

(六)兼项

运动员可以兼项,但步枪、手枪、飞碟项目之间不得互兼。

1.混合团体项目运动员必须为兼项运动员;

2.运动员所兼项目与比赛时间发生冲突时,由参赛单位自行调整。

(七)官员

执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23〕1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

四、竞赛办法

(一)席位赛按照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射击项目达席位办法、席位赛规程和补充通知等执行。

(二)决赛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

2.所有项目均进行决赛。

3.男女10米气步枪、男女10米气手枪、男子25米手枪速射的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资格赛同时进行。

团体项目资格赛成绩为指定的3名运动员个人项目资格赛成绩之和。不足3人的代表队不计团体成绩,只计个人成绩。

4.50米步枪3种姿势混团项目和男女50米步枪3种姿势个人项目的资格赛同时进行。

混合团体项目资格赛成绩为指定的1男、1女2名运动员资格赛成绩之和。不足1男、1女的代表队不计混合团体成绩,只计个人成绩。

5.各项目名次不得并列,如有成绩相同,均按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竞赛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评定。

6.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该运动员该项比赛资格。决赛阶段发生此情况,同时取消该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7.比赛使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竞赛器材。

8.步手枪比赛使用电子靶,飞碟碟靶按《射击项目竞赛管理办法》执行,碟靶颜色及生产厂家赛前由承办单位按中国射击协会的要求另行通知。

9.决赛阶段比赛承办单位要为各参赛队提供赛前练习时间,资格赛靶场至少于赛前3天对各参赛队开放训练。

五、录取和奖励

(一)席位赛按照达席位办法录取,确定各单位席位获得数。

1.席位数

团体项目:男子10米气步枪团体、女子10米气步枪团体、男子10米气手枪团体、女子10米气手枪团体、男子25米手枪速射团体每小项10个席位。

个人项目:男子10米气步枪、女子10米气步枪、女子10米气手枪、男子25米手枪速射每小项15 个;男子10米气手枪20个;男子50米步枪3种姿势、女子50米步枪3种姿势、女子25米手枪、男子飞碟多向、男子飞碟双向每小项32个;女子飞碟多向、女子飞碟双向每小项40个。

2.如果1名已获得了席位的运动员又在该项目或其他的项目中成绩达到了获得席位的标准,则将由下一个名次的运动员依次递补获得席位。

(二)奖励办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六条规定。

六、报名和报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三条第(二)、(四)项规定。

七、技术官员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体竞字〔2023〕1号)第九条规定。

八、竞赛器材

(一)枪支、子弹自备。

(二)枪支、子弹运输、携运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九、技术申诉

对比赛环值、装备检查结果等有异议,代表队有权按照规则规程提出抗议,裁判组应按规则流程受理,并做出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按规则流程受理,并做出最终裁决。

附件: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射击项目体能测试方案